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:
1、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無使用年限。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,引導報廢。超過15年后每年檢驗2次,檢驗不通過的,強制車輛報廢。
2、貨車15年的報廢年限。
3、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 。
4、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。
5、重、中、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。
6、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。
7、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。